时间:2019-03-04 13:04:58
昨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被告人刘国照、屈小春、张胜勇贪污、合同诈骗、受贿案,由郑州市中院公开进行一审审理。
被告人刘国照原系惠济区古荥镇师家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被告人屈小春原系古荥镇副镇长,被捕前任区创建办副主任;被告人张胜勇原系郑州自来水公司第三工程处技术科科长。
郑州市检察院指控,去年,在郑邙干渠进行改造时,刘国照利用直接参与师家河村占地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列补助项目、冒领等手段,单独或与屈小春共同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343.9744万元;今年,刘国照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郑州市邙山第五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与郑州市自来水工程公司签订工程合同,骗取郑州东周供水工程公司人民币248万元。
屈小春在2003年郑邙干渠改造时,利用负责协调郑邙干渠经过古荥镇几个村庄占地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与刘国照共同贪污公款214.103万元。2003年,张胜勇受单位委托负责郑邙干渠的拆迁补偿工作期间,帮助刘国照、屈小春套取共同贪污的公款214.103万元后,收受刘国照、屈小春现金25万元和奇瑞轿车一辆。检察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刘国照构成贪污罪、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屈小春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张胜勇构成受贿罪。
昨日,300多名群众旁听了庭审,此案将择日宣判
法律拓展:
合同诈骗罪的概述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5万至20万元以上的。
合同诈骗的常见形式
其表现形式有如下五种: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